发文机关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 2019.03.07
生效日期 : 2019.03.07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浙公通字〔2019〕2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组织他人跨境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9〕29号
各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组织他人跨境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遇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2019年3月7日
关于办理组织他人跨境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依法加大组织他人跨境赌博犯罪惩治力度,2019年1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组织他人跨境赌博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 、行为人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即使境外赌场合法,也可以行使管辖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或者受境外开设赌场的人员指派,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单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属于“聚众赌博”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三 、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属于“聚众赌博”的,人数应当累计计算。
四 、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过程中,同时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本纪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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