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案件脉络:
2023年1月30日,男方和女方经婚介所介绍相识。相识十几天男女双方就开始谈论彩礼,约定彩礼18.8万元,房加名,五一订婚。
2023年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同时,男方母亲答应一年以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并约定剩余彩礼8.8万元在领证当天结婚。
2023年5月2日,回门宴后男女双方回到婚房,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之后男方送女方回家路上,女方母亲与男方进行了沟通,提出尽快领证,同时在房本加名,给付剩余彩礼。21时许,女方母亲与男方父母沟通进展。23时许,女方报警。
2023年5月3日,女方哥哥与男方家协商,想促成双方结婚,但要求在房产上加女方名字。
2023年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当天男方母亲在民警见证下书写保证书:2023年5月5日登记结婚并在当天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等待男方姐姐送房产证,11时左右,女方提出不等了并离开。随后男方被刑拘,并被提起公诉。
(以上案件脉络来源于网络)
这场订婚强奸案在今日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
刑事案件结果已出,本文暂不对男方涉及的刑事犯罪进行评析。但本案中,最让普通人无法理解的就是在报警之后还频繁的主动协商房产加名的事情。
这是“一场因房产加名引发的悲剧”!
案件发生在2023年,彼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尚未实施。如果案件发生在今年,也许双方就不会执着于“房产加名”了!因为新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对因婚前及婚后房产产生的纠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
1、夫妻约定加名,还未加名的:房产可能判给给与一方也可能判给接受给与一方;
2、夫妻约定加名,已经加名的:如结婚时间比较短,且给与方无重大过错,房产归给予方;
至于获得房产的是否补偿另一方,以及补偿金额考虑:给予目的,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的,法院支持撤销加名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房产加名直接让对方分走一半房产,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金额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各种情况综合去判断。难怪有人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房产加名也没用了!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具有一定客观性。
但是,婚姻毕竟不是交易,妄图以婚姻换取利益的,也必将受到婚姻对利益追求的反噬!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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