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两罪都实行了煽动行为,方式也基本相同,而且同属一类犯罪,但它们有如下主要区别:
一是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煽动分裂国家,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后罪是煽动覆灭现存政权,另立新政权。
二是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这一点从上述区别中即可看出。
三是犯罪客体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统一,后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主要是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的问题,后者主要是政治理想、政治信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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