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案(第254条)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构成要件: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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