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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