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尊敬的合议庭,尊敬的审判长
1、被告人构成自首,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3年时未考虑被告人自首的问题。
公诉人当庭认可被告人构成自首,但在《起诉书》未提及,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出具量刑建议时并未予以考虑,本案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依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在法定刑3年以下量刑。
2、讯问笔录显示被告人前后供述一致,均认可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存在供述前后不一的行为。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王永利
___年___月___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转自九九法律文书网,http://www.wenshu99.cn/article-316.html
该文章《关于自首的补充辩护意见(强奸罪-审判阶段)》来源于九九刑法罪名库网,网址:https://www.zmk99.cn/statements-of-defence/3769